一是事前宣传。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者进行政策宣传,预先告知使用管道燃气或电力灶具,明确“瓶改管”“瓶改电”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营造“愿改、想改、支持改、配合改”的良好氛围。
二是事中勘查。对新开业或者变更的餐饮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整改时限和意见,要求规范完成“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做到“管、灶、阀、报警装置”四到位,并对逾期未完成的作出现场核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许可决定。
三是事后控量。不再新增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等以及对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助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用餐环境。
今年以来,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385户、变更52户,其中餐饮服务经营者新办153户、变更39户,已督促100余户餐饮用户落实“瓶改管”“瓶改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