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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大府复终〔2024〕20号)

2024-7-24 11:1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9| 评论: 0|来自: 县司法局

摘要: {"原始ID":"eb2adc204582257892d790640847c5e8","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发布者":"县司法局","附件":[]}

大府复202420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李某某,男,汉族,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

 xx

被申请人: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823MB1616085T

 :大英县新城区万福街69号。

负责人:查文婧,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谢凯华,该局职工。

    申请人李某某对被申请人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大市监依复〔20247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56收到申请,202459日制发《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513日收到补正材料,经审查,于516依法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依据,本机关依法进行了核实。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终止行政复议。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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