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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亮剑暨暗访督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5-1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安监局

摘要: {"原始ID":"de46299bcd924245a7142080b512c678","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发布者":"县应急管理局","文件编号":"大安监发[2017]7号","附件":[{"Filepath":"/documents/18825206/19317372/5a8189a15a584cedbfc922cad8ebdf11.doc","Name":"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亮剑暨暗访督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Filetype":"doc"}]}

  各股、室,执法大队,信息中心:

  现将《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亮剑暨暗访督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

  


  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亮剑暨暗访督查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及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亮剑暨暗访督查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牢守住“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强化企业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水平,从源头上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亮剑暨暗访督查行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调动企业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着力解决企业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重点,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检查内容

  (一)执法亮剑行动

  在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亮剑行动”。

  主要检查内容为:

  1.组织机构保障责任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等。

  2.规章制度保障责任方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和考核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

  3.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方面: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4.管理保障责任方面: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等。

  (二)暗访督查行动

  在全县一般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旅游、农业、环保、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行业领域内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行动”。

  主要督查内容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情况;各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等。

  四、执法检查人员构成

  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成立非煤矿山(以下简称“一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下简称“二组”),以及一般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旅游、农业、环保、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以下简称“三组”)三个执法检查组。

  一组由贺平任组长,成员:贺平、廖冬梅;

  二组由胡晋笙任组长,成员:胡晋笙、徐平建;

  三组由郭雪梅任组长,成员:郭雪梅、彭川。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7年8月20日结束,采取自查、执法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企业自查、执法检查、整改复查、总结分析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21日)。各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工作,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备查。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5月22日至7月30日)。执法检查组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并限期整改。对一般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旅游、农业、环保、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行业企业及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对发现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对发现的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予以通报,同时上报县领导。

  第三阶段:整改复查阶段。由各执法检查组,对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逾期未整改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7月31日至8月20日)。两个执法检查组对专项执法活动进行总结,形成各组执法总结报告,摆出亮点,分析不足,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工作建议,整理、完善执法检查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各执法检查组要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好此次专项行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和现场检查方案,确保检查有的放矢。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法。执法要深入企业、深入现场,规范现场执法工作,按照提前编制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检查。

  (三)深化检查,突出重点。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二是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要求;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对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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