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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迎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5-2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安监局

摘要: {"原始ID":"7da2fecc4c084496851b4cc918a43a50","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发布者":"县应急管理局","文件编号":"大安监发[2017]8号","附件":[]}

  县属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大英县迎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特别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我局将依法逗硬严处。

  大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3日

  
大英县迎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

  为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做好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县安委办《关于转发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和 <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积极迎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通知>  的通知》(大安委办发〔2017〕20号)和《2017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遂安监〔2017〕18号)及《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遂宁市迎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   的通知》(遂安监〔2017〕37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树立“稳”是主基调和大局的观念,紧盯非煤矿山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工作目标,严字当头,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做好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强管理、严执法、防风险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初步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大英县域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停产和关闭的企业。  
 
  四、重点内容  
 
  (一)重点整治违反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停产停工的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前未按程序验收合格擅自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结合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以强力推进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落实为重点,配合国土等部门按照矿产资源整合要求,严厉打击越界、超深、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规范矿业生产秩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程度。  
 
  (三)加强汛期应急救援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疏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备足防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点的巡查力度。  
 
  (四)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责任,按照行业标准制定完善《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责任清单》,确保安全责任到岗、到人。严格落实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等制度。针对危险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要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制定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工作落实情况。  
 
  (五)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档,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等。  
 
  (六)严格落实开采制度。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墙违规开采。落实边坡以及排土场的防垮塌监测监控和管理措施。严肃查处不按设计或开采方案开采的违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  
 
  1.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数量,重点企业分布情况,建立非煤矿山数据库,全面掌握非煤矿山基本情况、生产规模、开采规模、开采矿种、持有证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在用主要设备和开采工艺等信息情况。  
 
  2.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6月至7月)  
 
  1.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检查,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账,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到人,集中整改治理,逐项落实销号。  
 
  2.县安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镇乡,在8月底前,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不少于1次的执法检查,对查处的问题要企业要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县安监局要依法逗硬严处。  
 
  3.县安监局将对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企业进行约谈和通报,推动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  
 
  1.要对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的企业逐一复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予以重拳出击、坚决打击。  
 
  2.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有序推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汲取省内外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上级政府和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执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源头治理,规范检查执法行为,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对于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铁腕打击,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要依法按上限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突出整治重点,增强工作针对性。要把专项治理行动与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相结合,与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汛期安全检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在强化预防、落实责任、夯实基础、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真正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  
 
  (四)积极主动宣传,着力提升效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及时组织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引导各非煤矿山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请各非煤矿山企业从5起至8月,每月24日前向县安监局书面报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何红江,联系电话:61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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