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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县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复函

2024-7-19 15:5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0| 评论: 0|来自: 县财政局

摘要: {"原始ID":"0a3bfed72b3e14d01ad26175a3f65eac","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发布者":"县财政局","文件编号":"大财函〔2024〕56号","附件":[]}


蒋华红、舒建国、杨前友、杨德、廖仕强代表:

们在县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村集体贷款的建议》(第2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债务化解情况

我县2012最终锁定应化解债务本金3584.73万元,其中个人部分2422.83万元,集体部分1161.90万元。我局多渠道筹集化债资金3585万元,201212月通过银行打卡给债权人方式化解2419.23万元,同时按照县政府与县农商行签订的化债协议,县财政一次性兑付县信用联社本金1104.36万元(协议是1103.93万元,实际兑付给银行是1104.36万元)20132月兑付41.33万元。以上县财政局共计拨付化债资金3564.92万元,剩余19.81万元未兑付是因为债务持续时间较长,无法联系到债权人等原因。

二、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部分乡镇反映情况后局高度重视,截至20246月,多次到乡镇和农商银行了解具体情况,从农商行提供的初步核实资料看,整体资料未得到镇政府和村两委的认可,部分仅加盖公章未签字。同时发现农商行存在将原化解本金的未偿还利息520.71万元通过数次转为本金滚息。为了保证化债合法合规,我局要求大英农商银行翻阅原始贷款合同,穿透性清理每笔现存债务的真实情况形成溯源表册,并由村集体、各镇人民政府和银行一起与2012年原债务人花名册进行核对。

、存在问题

一是银行将村社债务未偿还利息转为本金,挂在村社干部名下,同时因债务人发生变化农商行需逐一复核原债务人,工作量较大,无法短时间内提供原始贷款资料;认定基准日与认定时存在数年时间差部分贷款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用于垫缴税费的认定范围。

、下一步打算

一是摸清底数。大英农商银行在基于历史事实的基础上,穿透式清理逐笔债务情况,核定原始贷款人员、时间、金额、资金用途等相关情况由村集体、各镇人民政府及银行与2012年原债务人花名册进行核对,去重后提供垫缴税费依据形成整套资料报县财政局

二是核实偿还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组成专班,对资料进行全面核实,对于确属漏统计垫缴税费的贷款本金由专班联合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同意后,由县财政安排资金予以化解对于不符合化解要求的,将由辖区政府组织镇村干部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巩固成果。全面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控巩固乡村债务化解成果,严禁乡村以任何理由新增债务,对违规新增乡村债务的严肃追责问责。

 

 

 

                  大英县财政局

                  202479

 

(联系人:李奇松;联系电话:1582899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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