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临,孩子们有了更多空闲时间,网络娱乐现象显著增加,在家长监管松懈之余,往往会成为滋生电信诈骗犯罪的温床。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知法、尊法、守法意识,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7月17日,大英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走进同心路社区开展防范电信诈骗普法宣传活动,为周边学生、社区干群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大英法院干警结合典型案例,提醒大家首先要树立反诈、警惕意识,切忌“贪图便宜”“天上掉馅饼”的心理。其次,教育各位“小孩哥”在网络娱乐时,要注意保护家庭信息不被泄露,不可随意注册、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家长的手机、银行卡号等;积极参加政府、社区组织的反诈宣传活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积极向身边亲友宣传反诈知识;主动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借助科技手段屏蔽电信诈骗。
据统计,法院审理判决的有关电信诈骗的犯罪案件绝大多数是电信诈骗的下游犯罪,即为上游电信诈骗分子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帮助诈骗分子过账转移诈骗资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下一步,大英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不断加大防诈反诈宣传力度,切实守护好每一位群众的"钱袋子"。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大家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出借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帮助上游诈骗分子跑分洗钱,否则将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