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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县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复函

2024-7-8 15:4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9| 评论: 0|来自: 县财政局

摘要: {"原始ID":"4001c3fdba5d2b1c7874827f2598a570","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发布者":"县财政局","文件编号":"大财函〔2024〕51号","附件":[]}

大财函〔2024〕51号

杨前友代表:

您在县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常职干部待遇的建议》(第2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村常职干部基本待遇保障情况

    按照《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合理确定村常职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遂组函〔2020〕59号)文件规定,我县目前已足额保障村常职干部待遇:一是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每人3000元/月,其他村常职干部的基本报酬每人2100元/月,村民小组长待遇每人515元/月。2023年发放村干部基本报酬1924.8万元,村民小组长待遇689万元。二是按400元/月标准对村常职干部发放个人绩效报酬。2023年发放村干部绩效报酬303.36万元。三是在职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100%补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40%补贴。2023年共计补贴119.98万元,人均328.89元/月。

二、集体经济奖励保障情况

根据《大英县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推动乡村振兴的六条措施(试行)》《大英县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5号)精神,支持干部以领办创办产联式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多种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对每年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10(含)-20万元、5(含)-10万元的村级班子,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的奖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依章对参与领办创办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干部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村集体经济年度纯收入的5%。

2023年全县共有33个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5万元及以上。其中,2个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20万元及以上,13个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达10(含)-20万元,18个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5(含)-10万元,共计发放村集体经济奖励15.2万元。

三、村干部保险及体检制度落实情况

村常职干部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然而,由于不符合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要求,这两项保险尚未覆盖到村干部。同时,上级尚未出台针对村干部体检制度的具体政策文件,我县将继续关注并跟进上级政策的进展,以便在政策明确后为村干部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

 

 

 

                大英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秦开武;联系电话:0825-782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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