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大综行执函〔2024〕17号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县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复函
张菊、蒋琼芳、张林红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育英中学背后弃土场管理的建议》(第8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育英中学后空地并未设置弃土场,而是因主体建设,提高基础高层形成的低洼地带。为消除低洼地形成堰塞湖的安全隐患,经县应急局协调,从2020年开始,通过大英县天星村、水井村、新苗村农民集中安置房建设等项目,运输渣土对此低洼地进行回填。2024年2月,完成回填工作,消除了安全隐患后,已无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同时,该空地管理权已于4月移交给蓬莱镇。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宣传引导。联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积极向县城区各建设单位及个人进行宣传,告知正确弃土场地点,督促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开工前办理许可手续。二是开展巡查排查。安排执法人员定期对育英中学后空地开展巡查,确保无渣土运输车辆进入,无乱倾乱倒行为发生,做好对因积水导致的潜在风险的防范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我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在育英中学后空地乱倾乱倒行为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函复。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