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0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13)字第04495号、大英房权证字第201306045号 | 冯勤元、邱志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新城区环城路鑫城一号2栋1单元1楼2号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923执1040号之四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