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编号:〔2024〕74号权利人郭佳因保管不善,将大蓬民字第2016010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郭佳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