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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75号

2024-7-16 10:2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1| 评论: 0|来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原始ID":"e0cc7621baf2ac4598365eb3f746218a","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发布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编号":"编号:〔2024〕75号","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75

权利人四川新悦鸿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241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四川新悦鸿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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