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75号
权利人四川新悦鸿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241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四川新悦鸿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75号 权利人四川新悦鸿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241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四川新悦鸿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