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发〔2024〕151号
县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35号)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32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110号),严格按规定用好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抓紧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相关工作。
二、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执行。
三、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我县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大英县财政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