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重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中、省、市相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属地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2.负责属地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属地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
3.负责属地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属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4.承担属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5.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属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6.负责属地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的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7.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制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受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行使属地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1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县(市、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督。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按要求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市、区)水利局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二)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围绕打造一流队伍抓好党的建设
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抓手,打造一流生态环境铁军队伍,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推动乡村振兴等,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和纪律保障。一是抓好文化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驰而不息开展“五型机关”建设,在前期开展“翰墨环保”书法培训、家风家训上墙、文化长廊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机关文化建设,切实提升机关整体风貌;二是抓好制度落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以深化巡视巡察问题整改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进一步深化理论武装,严管意识形态,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全局党员干部坚守纪律红线,筑牢道德底线,涵养良好政治生态。三是抓好能力提升。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干部职工会议、党员大会、支部会议、主题党日、“五大能力提升”活动、“十大标兵创建”活动等为载体,持续抓业务理论学习。落实每月一讲学习制度,由各股室(单位)业务骨干轮流授课,重点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保业务工作、法律法规等开展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2.围绕郪江水质提升抓牢生态环保
坚持多措并举狠抓工业污水、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改善提升县域水环境质量。一是全面推进联防联治。积极配合河长办落实河长制工作,加强与上下游地区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强化应急联动处置,共同发力,研判、解决影响郪江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协同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二是大力推动郪江流域生态建设工作。编制《郪江流域生态建设与修复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步开展生态缓冲带、生态湿地、底泥修复等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涵养水源,逐步恢复和改善郪江水生态环境,提升水体自我修复能力,确保郪江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三是不断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督促相关单位持续推进排污管网建设,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和工业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推动河边、天保、象山污水处理厂由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指导运营单位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尾水排放稳定达标。四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实施“千村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各镇重点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督促指导各镇加强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运行成效。确保7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力争达到75%。
3.围绕县域经济考核抓住工作重点
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为我县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一是继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确保蓝天保卫战年度实施计划工作任务落实。抓好推进重点项目启动落实,包括盛马化工脱硫脱硝除尘项目建设,推进防水卷材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工作,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持续加强污染源管控,如重点工业企业、工地、移动源、秸秆禁烧等。二是积极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牵头实施郪江庙子山和涪江东山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与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郪江庙子山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涪江东山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期投用。
4.围绕地方经济发展抓实指导服务
把深化环保指导服务,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引导企业负责人和环保工作人员自觉增强环保主责意识,提升环保管理能力。一是及时制定服务指导企业专项工作方案,按照“六个到位”的原则,继续对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主动上门提供现场服务,为企业送政策、送法规、送技术、送方案,解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二是建立政企联系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诉求,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量身制定帮扶方案,对口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建设、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三是加强执法后续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四是加强对企业的环保业务知识培训,定期不定期对企业负责人、环保专员等开展集中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
5.围绕生态环境安全抓严监管执法
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建立执法监测联动机制,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完善环境风险源档案,确保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 严格按照要求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对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不定期对县级13条“河长制”河流进出口水质进行监测,动态掌握郪江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变化原因,为郪江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严格监管执法。 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定期指导各级网格做好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每季度收集各级网格的巡查和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开展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完善环境风险源档案,制定重点企业检查计划,扎实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充分运用暗查、夜查、节假日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执法检查。以建设项目环评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饮用水源地整治等为重点,逗硬开展专项生态环境执法行动,坚决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狠抓危废管理。 完成2020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2021年管理计划备案工作;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整治三年行动,指导企业规范化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6.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抓推问题整改
一是聚焦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上级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二是及时科学制定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建立问题台账和清单,按照“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和调度,做到整改进度快、整改效果实、长效制度健全,不反弹不反复。三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工作,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四是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做好接受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准备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大英县环境监测站、大英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中心、大英县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大英县尾气排放监督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486.06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37万元,主要是工资结构调整,环保项目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入预算486.0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6.0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2021年支出预算48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06万元,占88.68%;项目支出55万元,占11.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486.06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37万元,主要是工资结构调整,环保项目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6.0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486.06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37万元,主要是工资结构调整,环保项目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7万元,占8.78%;卫生健康支出18.67万元,占3.84%;节能环保支出392.72万元,占80.80%;住房保障支出32.00万元,占6.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2.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1.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环境)(项)2021年预算数为157.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和参公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业务经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35.6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开展环保执法办案、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2.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1.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3.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67.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及2020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23.38%。主要原因是认真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并积极贯彻实施,节约开支。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单位工作检查接待、相关单位环保工作交流接待、环保项目考察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63.3%。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新购环境监测应急车一辆,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9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等日常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2021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70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20万元,差旅费11.50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会议费预算。
(二)培训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29.41 %。主要原因是认真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并积极贯彻实施,节约开支。
(三)差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44.17 %。主要原因是认真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并积极贯彻实施,节约开支。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7.33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4.06万元,增加6.42%,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增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4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