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大英县现代服务业规模、竞争力。县商务经合局研究起草了《大英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接收意见方式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
电话:0825-7821813
电子邮件:278680796@qq.com
通信地址:大英县卓筒大道270号县商务经合局208室
附件:《大英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大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大英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大英县现代服务业规模、竞争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对月度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当年激励6万元/户,之后每年完成年报再激励2万元,累计不超过12万元。对年度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当年激励4万元/户,之后每年完成年报再激励2万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给予当年激励2万元/户,之后每年完成年报再激励1万元,累计不超过5万元。
第二条 鼓励“主辅分离”“产销分离”“分转子”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并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激励5万元/户;对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主辅分离”“产销分离”“分转子”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并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定激励资金。
第三条 对年营业收入(销售额、零售额,下同)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限额以上零售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
第四条 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0%、40%、5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第五条 对发展连锁经营升规入统的企业,每发展一个连锁网点,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统计上报,经申报认定,按每个网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对落户大英设立总部并纳入服务业统计且年营业额(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企业,经申报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七条 对企业参加政府主导的各类市场拓展活动,省外给予定额补助每次3000元/户,省内市外给予定额补助每次2000元/户,市内给予定额补助每次1000元/户。(市县级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 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统报人员给予工作补助300元/人/月,对限下批零住餐抽样单位给予工作补助500元/户/季,对每个抽样单位社区辅调员给予工作补助100元/人/季,对规下服务业抽样单位给予工作补助100元/户/季。
第九条 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播服务获得的收入(简称“直播服务收入”)全年累计达3000万元,按照年直播服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限额以上企业通过自营平台、网店等方式实现网络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往年已获得此类奖励的企业,如当年网络年销售额达到更高奖励档次标准,按对应档次差额给予差额奖励。
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大英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
资金来源及兑现程序 本政策措施奖补资金从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县商务经合局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评审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兑现。
执行时间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执行过程中由县商务经合局进行界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