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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大英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4-6-28 15:1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6| 评论: 0|来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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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大英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业项目落地效率、土地产出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有关要求,我县于202255日制定了《大英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近期,为优化工业项目土地要素保障,结合我县近年来工业用地出让实际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方案》进行了修订。

二、出台过程

我局会同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大英经开区召开专题会,讨论研究调整大英县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相关事宜,并初步形成《方案》。该《方案》经大英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2024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和县政府六届6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形成定稿。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要始终坚持市场化配置、亩产论英雄、改革降成本总体原则,探索建立切实可行、可推广的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机制。

(二)核心工作。一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开展区域评估;二是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健全指标体系;三是按标准供应土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保障企业合法开工建设。四是按标准组织核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标准地”改革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标准地”改革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强化联合监管,推进信用建设,加强督查考核,防止出现囤地、捂地以及供而未用、用而未建等闲置浪费土地现象;三是积极宣传引导企业按承诺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我县“标准地”改革取得成效。

四、亮点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加强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将《方案》中弹性出让首次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从“两年”修订两年、年或,具体首次出让年期由大英经开区或属地政府根据规划项目的类型、规模等实际情况提出并报县土资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约定年期内完成相应指标,经验收合格后,根据业主申请进行土地续期;否则不再批准土地续期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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