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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70号

2024-6-27 09:4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7| 评论: 0|来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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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70

权利人张凯江因保管不善,将大蓬民字第2014012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凯江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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