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下设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辅警管理科、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情报大队、网安大队、审计室、禁毒缉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特警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看守所、拘留所和13个公安派出所。
代管2个事业单位:大英县网络舆情中心、大英县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三)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维护稳定依法治理,实现风险管控水平新提升;二是公安业务上档升级,实现社会治理能力新突破;三是创新举措惠警强警,实现队伍规范管理新变化;四是强基固本着力保障,实现基层基础工作新发展。
二、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大英县公安局无二级预算单位,本级预算即为末级预算。
2017年,大英县公安局总预算为5033.27万元,较上年增长35.38%。其中:基本支出3449.29万元,较上年增长25.11%,项目支出1583.98万元,较上年增长64.83%。主要原因:一是国家调整民警、职工工资,导致基本支出增长;二是项目支出中辅警经费较2016年增长明显。
(一)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2724.74万元,主要用于民警职工工资、津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和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1295.98万元,主要用于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
(三)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2017年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三电”及油气安全保护办案工作经费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2017年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无毒社区示范创建及禁毒宣传工作等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2017年预算128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拘留所收押人员给养费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款):2017年预算143.21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局事业人员工资、绩效工资及办公费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17年预算8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局枪弹购置,养老保险、社保费等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款):2017年预算311.61万元,主要用于民警、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单位医疗(款):2017年预算104.42万元,主要用于民警、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预算10.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住房公积金(款):2017年预算154.9万元,主要用于民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2724.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98.03万元,主要用于民警、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等;基本公用支出826.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大英县公安局计划采购350.78万元,主要用于装备采购及拘留所建设等。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零,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185万元,较上午降低21.28%。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贯彻中省市县各级关于压缩“三公”经费改革精神,按规定取消公务用车,削减执法执勤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大英县公安局公务用车50辆,轿车37辆,越野车9辆,中(小)型载客汽车4辆。2017年,大英县公安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万元,较上年降低5.38%。主要原因是中省市县关于压缩“三公”经费改革后,各级削减不必要的公务安排,致使我局公务接待费需求减少。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省补车管工作经费。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 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经济犯罪侦查(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出入境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动技术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项行动技术工作的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侦控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网络安全侦查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反恐怖(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反恐怖工作的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刷、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2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4.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2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