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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马镇关于调整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通知

2017-4-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回马镇

摘要: {"原始ID":"06796bb386df4be79024f91b9a940593","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4日","发布者":"大英县回马镇","文件编号":"大回府发[2017]14号","附件":[]}
  各村(居)委会、镇辖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镇乡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相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对全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调整如下,请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附件:大英县回马镇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名单暨工作职责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大英县回马镇各村(社区)道路食品药品

  安全协管员名单暨工作职责

  一、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名单(22人):

  王合林(化工街社区)

  李荣清(金竹街社区)

  杨仕龙(临园大道社区)

  李云强(双江社区)

  李云千(临江村)

  黄万友(农林村)

  夏明辉(光明村)

  彭科华(窑垭村)

  喻方贵(团结村)

  魏厚英(文武村)

  李 蓉(夏家沟村)

  何树炳(永和村)

  王武刚(郪江村)

  李琼华(涪江村)

  彭红亮(花园村)

  黄明(长江村)

  曾体刚(梨园村)

  李时尧(金竹村)

  蔡成林(枯井村)

  陈秀荣(芦林沟村)

  廖尔俊(元山村)

  包久军(新龙桥村)

  二、大英县回马镇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1、村(社区)在镇(乡)政府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各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协助配合镇(乡)及相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情况。

  2、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协助镇(乡)政府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

  (2)了解、掌握和及时反映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情况。

  (3)反映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收集掌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镇(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或相关监管部门。

  (5)发现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及时向镇(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或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也可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6)负责本辖区集体性聚餐自办宴席的宣传、备案、指导工作,定期向镇(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报告群体性聚餐自办宴席的情况。

  (7)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8)做好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台账的记载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考核方式和奖补办法

  (一)考核方式。联合考核组将按照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社区)开展本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打分,平时考核分数和年终考核分数各占50%。平时考核按月进行,每月上旬以抽查资料和座谈协管员的方式考核上月工作情况;年终考核在每年12月底至下一年1月中旬同全县年终目标考核同进行。

  (二)奖补办法。县食安办对于协管员开展工作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放。奖补方式为根据每年对各村(社区)的考核情况在年底一次性发放。

  镇食安委会要根据对辖区各村(社区)协管员的考核情况,拿出总额的15%作为奖励,与85%年底发放给协管员。

  (1)协管员经考核每月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辖区内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兑现村(社区)协管员工作定额补助。对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评选为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并给予奖励。

  (2)对工作不负责任、目标任务未完成、村(社区)发生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协管员,全额扣减当月工作补助(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全额兑现工作补贴;得分在85-94分的扣20%,得分在75-84分的扣40%,得分在60-74分的扣60%,得分在59分以下的扣100%),并追究相应的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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