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8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05)第2635号、大英房权证象民字第14075号 |
陈德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象山镇交通正街76号 |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大执字第214-1号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7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8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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