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了解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的流行情况,分析辖区内疫情发展趋势,科学评价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
二、动物疫病监测内容
(一)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以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为主,春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各进行1次监测,根据我县防控工作需要随时开展监测。
(二)非洲猪瘟:以养殖场、生猪屠宰场、调运环节等为重点进行监测,对发现的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布鲁氏菌病:全年开展1-2次全覆盖监测,规模牛羊场按比例抽检,散养户以自然村为单位抽检,种畜全部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牛结核病: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安排监测工作;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狂犬病:狂犬病免疫结束后进行一次采样送检。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可疑病例或接到疫情报告后,随时采样、及时送检。
(六)其他动物疫病:根据我县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及省市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随时采样,及时送检。
三、流行病学调查内容
(一)各镇畜牧兽医站要组织人员深入养殖、屠宰、经营各环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动物疫病排查,特别是针对规模养殖、养殖密集区、辖区交界地区、种畜禽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畜禽屠宰场等重点区域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空档;动物疫病高发时期、冬春季节交替时节、重大节庆和特殊敏感时段要加大排查频次。对发生的疫情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原因、动物发病死亡数量,掌握疫病流行情况,并指导养殖场户开展疫情处置。
(二)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或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时,各镇畜牧兽医站立即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采集病料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时应立即进行现场复核,必要时采样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报上级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按预案程序处置;判定为一般动物疫病的,指导做好治疗、隔离、消毒、免疫接种及无害化处理等处置工作。
四、监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疫病监测方法及结果判定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五、监测结果的处理
(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送检单位,送检单位对免疫抗体监测不达标的动物及动物群,要及时组织补免,确保免疫质量。
(二)对病原学监测阳性动物及动物群,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六、承办单位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畜牧兽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