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诉与调解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三、投诉渠道及办理地点
投诉方式:书面投诉、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0825-7821250
书面投诉地址:大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大英县卓筒大道270号402室)
四、办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投诉请求;
(二)符合投诉主体资格;
(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
五、申请材料
书面投诉材料,其中应列明投诉事项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六、基本流程
(一)审查投诉材料
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人的投诉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投诉受理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投诉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投诉受理机构应于2日内向投诉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投诉材料;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投诉材料的,投诉受理机构应于2日内通知投诉人予以补充完善。
(二)投诉受理登记
投诉受理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及时办理受理登记,建立卷宗,并标明受理日期。
(三)通知被投诉人
(四)处理投诉
投诉受理机构应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受理的投诉事项,因争议或纠纷事实复杂、当事人不配合投诉受理机构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投诉事项处理工作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应及时通知投诉人。
(五)投诉处理完结后,将投诉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
(六)进行结案登记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大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大英县卓筒大道270号402室)
(二)电话咨询:0825-782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