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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外商投诉与调解服务指南

2024-6-4 17:0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 评论: 0|来自: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摘要: {"原始ID":"17dca2225eff9aab63caf8231be706e8","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发布者":"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附件":[]}

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诉与调解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三、投诉渠道及办理地点

投诉方式:书面投诉、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0825-7821250

书面投诉地址:大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大英县卓筒大道270号402室)

四、办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投诉请求;

(二)符合投诉主体资格;

(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

五、申请材料

书面投诉材料,其中应列明投诉事项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六、基本流程

(一)审查投诉材料

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人的投诉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投诉受理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投诉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投诉受理机构应于2日内向投诉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投诉材料;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投诉材料的,投诉受理机构应于2日内通知投诉人予以补充完善。

(二)投诉受理登记

投诉受理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及时办理受理登记,建立卷宗,并标明受理日期。

(三)通知被投诉人

(四)处理投诉

投诉受理机构应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受理的投诉事项,因争议或纠纷事实复杂、当事人不配合投诉受理机构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投诉事项处理工作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应及时通知投诉人。

(五)投诉处理完结后,将投诉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

(六)进行结案登记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大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大英县卓筒大道270号402室)

(二)电话咨询:0825-782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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