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4〕42号
权利人大英县金元镇斑竹山村1组农民集体等171户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附件:金元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号清单
声明人:金元镇斑竹山村村民委员会
金元镇金宝村村民委员会
金元镇宝祥村村民委员会
金元镇洞坡村村民委员会
金元镇高金村村民委员会
金元镇江柏村村民委员会
金元镇金河湾村村民委员会
金元镇明月村村民委员会
金元镇盘龙村村民委员会
金元镇峡码口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