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培育、提高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
(二)促进发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以及,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强化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实有人口、特殊人群和“两新组织”的管理服务;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五)强化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行业协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提供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和政策、科技、市场信息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部门概况
大英县智水乡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智水乡收入预算总额为324.7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4.78万元。收入预算总额较2016年多91.7万元,主要原因编制数和人员增加。
2017年智水乡支出预算总额为32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15万元;项目支出124.63万元。支出预算总额较2016年多91.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智水乡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基本支出200.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155.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5万元;基本公用支出32.19万元。
(二)项目支出124.6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29万元,其他支出95.63万元(包括代表工作1.92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93.7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智水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19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无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预算安排。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智水乡无公务用车,无预算安排。
3. 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万元,与2016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化。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无
六、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
1.预算收支总表(表1)
2.预算收入总表(表1-1)
3.预算支出总表(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表2)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表3)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3-1)
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表3-2)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3-3)
9.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表4)
10.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4-1)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表5)
12.乡镇预算信息公开(乡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