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表
单位名称(公章):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应收标准 |
实收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排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污水0.7元/污染当量(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金属(铅、汞、铬、硌、类金属砷)为1.4元/污染当量;废气0.6元/污染当量(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1.2元/污染当量;噪声按超标分贝征收 |
污水0.7元/污染当量(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金属(铅、汞、铬、硌、类金属砷))为1.4元/污染当量;废气0.6元/污染当量(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1.2元/污染当量;噪声按超标分贝征收 |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境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关于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63号) |
注:1.部门和所属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请分别填报。
2.收费项目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川财综[2016]36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