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发〔2024〕117号
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社〔2024〕34号)要求,现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31.42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
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支出列入“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4〕41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