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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 资金的通知

2024-5-16 16: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9| 评论: 0|来自: 县财政局

摘要: {"原始ID":"f4f9f1ada8819e042ce407707a5c168d","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6日","发布者":"县财政局","文件编号":"大财发〔2024〕117号","附件":[{"Filepath":"/UploadFiles/2024/05/28/398c559d-6881-4eec-8ef5-a648a6a4bd82.docx","Name":"附件1.docx","Filetype":".docx"},{"Filepath":"/UploadFiles/2024/05/28/2d4a4865-16e4-4bde-ad56-4af7d7e39bc4.docx","Name":"附件2.docx","Filetype":".docx"}]}

大财发〔2024〕117号


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社〔2024〕34号)要求,现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31.42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

    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支出列入“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4〕41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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