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67号
继承人陈正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苏治珍位于蓬莱镇盐桥街113号蓬盐大院7幢2单元2楼1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陈正华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2)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4618号 | 苏治珍 | 陈正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盐桥街113号蓬盐大院7幢2单元2楼1号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