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了《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农业局 2017年3月27日 抄送:县食安委,工质局。 大英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 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大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提升蔬菜瓜果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全县人民健康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承担单位 县级监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承担,各乡镇(街道)农产品安全站开展本乡镇(街道)的农产品例行检测抽样。 二、监测方式、任务及项目 (一)监测方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二)监测抽样地点、时期:针对全县“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县级以上标准化生产区、示范园区、一村一品、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批发市场、超市等,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五一”、“十一”、中秋节、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加大抽检密度和数量。 (三)任务: 1.县级监测。县对乡镇(街道)全年例行监测12次,每月1次,每次抽样不少于50个,全年监测抽样不少于600个。同时开展1—2次农产品专项监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在获认证“三品”名单中按30%—50%比例抽检。 2.乡镇监测。重点对当地优势作物,农药用量大的作物等进行抽检,以基地、种植户的监督性速测为主,要在蔬菜、水果采收高峰期、农药使用高峰期等时段进行,全年抽检不少于10次,数量不少于100个。 3.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市场主体开展自检工作,坚持对生产、销售的产品做好抽检,保存好检测记录。 三、监测的农产品种类 1.蔬菜。主要监测的蔬菜品种应抽取当地主要蔬菜与消费品种。种类应在黄瓜、番茄、茄子、芸豆、豇豆、扁豆、辣椒、芹菜、普通白菜、大白菜、菠菜、生菜、蕹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西葫芦、苦瓜、茼蒿中选择,原则上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如超出,所抽蔬菜也应属于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蔬菜。 2.水果。重点监测苹果、桃、西瓜、草莓等主要水果。 3.其他。主要包括食用菌、茶叶等。 四、抽检方法、检测项目 1.抽样和检测方法。抽样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样品检测依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标准执行。 2.监测项目。蔬菜样品监测项目主要有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水胺硫磷、久效磷、磷胺、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等22种农药残留。 3.判定依据。严格按照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以及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1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五、监测要求 1.抽取的样品种类应按规定的品种随机抽取,选择的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管理和销售水平。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自觉履行生产经营者责任,积极配合抽样,凡拒绝接受抽检的,其产品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2.每次检测历时2—3个工作日完成。抽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或盖章)。如受检单位因故无法签字(或盖章),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六、组织保障 1.充分认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的关键手段,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客观要求。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 2.认真实施样品抽取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农产品安全服务站具体负责,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和本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好省、市、县检测机构对辖区内农产品的抽检工作(每年不少于10次)。同时积极开展辖区内的抽检,将年度监测计划报送县农业局检验检测站,每次监测方案、检测报告等要及时报送,由县农业局检验检测站备案存档。 3.严肃对待监测数据与结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依据有关标准和要求对样品进行检测、结果判定和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由县农业局直接通报到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有关单位。 4.未经农业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不合格样品确认后,要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报市农业局和省农业厅。一旦发现有违反监测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反馈给生产、销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