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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4〕60号

2024-5-23 11:2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原始ID":"da7db87138b5fe5f06009bd008edd71a","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发布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编号":"编号:〔2024〕60号","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4〕60号

权利人吴文君(户)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5374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文君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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