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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英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2024-5-21 16:0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3| 评论: 0|来自: 县农业农村局

摘要: {"原始ID":"1b2cade36901a55d126e19fd74d2f1fd","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发布者":"县农业农村局","附件":[]}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结合《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23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重点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及时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继续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获取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积极配合完成上级各项采样监测及流调任务,强化对社会和部门发现并报送的动物疫病监测流调信息的汇总分析,对报告不明原因死亡和社会舆情反映突出的动物疫情要及时跟踪采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为科学处置提供依据。同时,加强被动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将屠宰场自检、调运检疫监测等信息和结果纳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作用,结合“先打后补”工作,重点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与评价,科学评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疫效果。做好非洲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病原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

(三)常规监测与紧急监测相结合。做好紧急监测资源储备,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阳性时,强化常规监测与紧急监测的协同。

三、重点工作

(一)重大动物疫病。非洲猪瘟监测专项工作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意见的通知》(疫控监〔2024〕17号)要求执行。加强养殖环节的监测,重点关注母猪及临床异常猪只监测。强化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市场等高风险环节的监测,除养殖场外的其他环节监测样品总量应至少占总样品量40%。做好监测阳性样品的追溯调查,包括猪只来源及承运车辆有关联的养殖场的调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疫情发生风险。高致病性禽流感,继续做好免疫抗体监测,加强监测预警。口蹄疫,要强化调运环节和散养场户等免疫薄弱环节的血清学监测。小反刍兽疫,继续强化免疫效果监测,加强运输环节和运输落地后的巡查监测。

(二)重要人畜共患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加强养殖、调运环节疫情巡查,开展全覆盖监测。狂犬、炭疽、猪链球菌、棘球蚴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继续做好疫情排查及采样送检。

四、组织与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组织制定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和病原监测、疫情线索核查、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及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完成省级动物疫病定点县监测、送样工作;负责推进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的监测净化创建和评估认证工作,推动疫病区域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

(三)各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动物疫情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及信息报告工作;负责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的采样和送样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

1.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大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排查力度,掌握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加强对举报疫情线索的核查,对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且疫情蔓延较快的情况,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送检。

2.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要求做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和重点疫病病原学监测与评价工作,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按照要求,完成省级动物疫病定点县及其他中省市各级监测、采样送样任务。

(二)信息报告

1.各畜牧兽医站每周通过《四川省非洲猪瘟紧急排查表》《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周报告表》报送辖区疫情情况,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汇总、上报;

2.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报送全县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

3.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根据《大英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疫情信息;

4.各畜牧兽医站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求真务实,确保数据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扩展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收集渠道,探索与养殖场(户)、诊疗兽医建立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

(三)样品采集与送检

1.病原学监测采样时重点采集有临床症状动物、出现死亡动物群体、怀疑发病动物,重点选择曾经发生过疫情地区进行采样。采集畜禽血样要求:家畜血样每份不少于5ml,家禽血样每份不少于2ml。

2.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送检样品附采样记录单,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等程序。

六、工作考核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根据各镇畜牧兽医站执行本计划情况、流调信息的时效和质量、样品的采集和送检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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