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英县象山镇委员会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村(社区)、工作组、镇直部门:
为了进一步严肃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和《大英县严肃镇乡干部职工驻守值班纪律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肃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制度,上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旷工、代替他人签到,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2、严格执行《象山镇严肃镇乡干部职工驻守值班纪律的暂行规定》,驻守值班人员要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好当天来访接待、信息接收、上传下达、日常事务处理、矛盾纠纷调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值班日志填写等有关工作。
3、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4、严禁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5、严禁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饮酒。
6、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7、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不准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严格公车管理和使用,公务用车均须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由镇党政办派车。
9、严禁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单位形象的行为。
二、严禁政令不畅
1、严禁有令不行。对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批办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困难难以落实的,必须及时报告。凡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拒不执行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严肃整治“中梗阻”。凡工作人员对决定决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出现政令不畅、效率低下等“中梗阻”问题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有职务的先行免职,没有职务的调离岗位。
3、严禁工作超时限。凡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决策,及上级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科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情况复杂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科室应在时间节点和时限要求前及时向镇领导和上级领导报告。
三、严肃会议纪律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各分管领导要求召开全镇性会议,必须报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各科室要求召开有关业务工作会议,必须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书记或镇长审批。
2、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参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代会、请假,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3、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场,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保持静音状态。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不得在会场交头接耳、接打电话,不得借故中途离开会场或场外长时间逗留。会议时间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参加会议或培训都必须带好记录文具,认真做好记录。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1、镇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外出或因事请假报经镇党委书记审批同意。
2、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需报党管副书记审批,两天以上要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
3、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经审批后送党政办备案。请假期满及时到党政办销假。事假、病假等无任何手续,或虽经批假,逾期未归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五、严格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凡重要工作、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报告。凡涉及个人的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六、严肃责任追究
1、严格监督检查。镇纪委、镇党政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干部职工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2、严格问责处理。凡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除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凡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科室和人员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应当追究责任而不追究责任的,视情节对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3、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换岗、待岗、免职等处理,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追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大英县象山镇委员会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大英县象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