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汇兴林木店等37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我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住所(经营场所)为大英县蓬莱镇天平街100号川客侠电商产业中心A区(C区)的大英县汇兴林木店等37户企业,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于2024年4月23日、5月13日两次以邮寄的方式向大英县汇兴林木店等37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均无人签收。
上述37户企业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四)、第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将大英县汇兴林木店等37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大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