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37号
权利人大英县中医医院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5)第026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英县中医医院
2024年3月25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37号 权利人大英县中医医院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5)第026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英县中医医院 202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