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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37号

2024-3-25 11:5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 评论: 0|来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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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37

权利人大英县中医医院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5)第026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英县中医医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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