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49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政务中心316室
联系方式:0825-7875058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曾秀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蓬莱镇盘龙村5组 | 510923001021JC09077 | 64.90/124.2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2 | 邓春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盐井街道普福村4组 | 510923001031JC10046 | 81.94/81.9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3 | 胡华基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蓬莱镇桅杆坝村8组 | 510923001014JC08547 | 90/18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4 | 胡建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蓬莱镇桅杆坝村8组 | 510923001014JC08546 | 100/3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