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48号
根据刘小波(户)申请,位于大英县隆盛镇的1宗不动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已灭失。拟将该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证书号见下表。
特此公告。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备注 |
1 | 刘小波(户) | 大集用(2015)第36299号/大英农房权证隆盛字第00057789号 | 隆盛镇后坝村九组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