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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5-13 15:4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4| 评论: 0|来自: 县生态环境局

摘要: {"原始ID":"4551da32d66e57371bbe232e1e6fcc5a","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发布者":"县生态环境局","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513日-20245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21943

通讯地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编:629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英县郪江盐井街道段防洪治理工程

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

大英县祥凤寨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程地处郪江流域,位于郪江蓬莱镇河段,工程治理起点为校园路郪江大桥上游侧,治理终点为采和四桥上游侧,涉及郪江及其盛马化工支沟、古栢溪支沟。本工程任务是以防洪为主,注重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7.14km,其中:河道障碍清理共4段总长1.49km,新建堤防共4段总长3.65km,新建护岸共4段总长1.17km,新建穿堤涵管4座,新建下河梯步12座。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工程等别为Ⅳ等,堤防工程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保护区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暴雨重现期。工程合理使用年限30年。项目总投资5887.88万元,环保投资预计98.70万元。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加强施工期的组织管理,严禁随意开挖取土取石,破坏植被;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过程应避免废水和固废入河对水质及水生生物造成影响;通过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密目网遮盖等系列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采用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等措施,及时做好生态恢复。

(二)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置。

(三)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施工采取设置施工围挡、喷雾洒水降尘、临时堆场覆盖、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及车厢严密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开挖料全部回填,无弃方,不设专门弃渣场,严禁渣土入河;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施工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科学布设噪声源、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安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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