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和 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定,各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的单位都应按照要求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将 《2017 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转发你们,请结合辖区、 行业实际,借鉴学习。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 — 2 — 2017 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全面实 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工作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加 快构建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强化“有计划、全覆盖、 规范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强 化职业卫生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 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 定。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 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 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二)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 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针对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统筹安排, 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企业,兼顾其他企业; 突出重点时期,兼顾日常监管。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对辖区 内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其他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和镇乡、园区、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 3 — 的监督指导、综合协调。 (三)实事求是、积极作为。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 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区域高危 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 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三、目标任务 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逐步建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努力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杜 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安全生产指标严格控制在市政 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任务, 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县安监局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 覆盖率达到 100%; (二)执法计划完成率 100%; (三)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 100%; (四)举报案件核查率 100%; (五)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复查率 100%; (六)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办结率 100%; (七)案件结案率 100%。 四、行政执法力量 我局现有在岗正式编制人员 27 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 的通知》 — 4 — (安监总政法〔2010〕183 号)要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 80%计算,执 法人员数量为 27×80%≈22 人。 五、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0 5500工作日) 2017 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 日,其中: 1.全年总天数 365 日; 2.双休日=52 周×2 天/周=104 日; 3.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共 11 日 法定节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 22=5500 工作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4 2494 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 作日=5500-1580-1426=2494 工作日 (三) 其他执法工作日(0 1580 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250 工作日×2 人=500 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起数×(调查工作日×行政执 法人员数+处理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6 起×(5 日×3 人 +5 日×3 人)=180 工作日; 3. 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数:件数×(现场核查工作日×行政 执法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30 件× — 5 — (2 日×2 人+1 日×1 人)=150 工作日;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 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150 工作 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 督促整改等:50 工作日;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 工作日; 7.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备案(建设项目“三同时”审 查、易制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剧毒化学品以及其 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定期评价报告、职业危害因 素申报等):50 工作日; 8.开展暗访暗查行政执法:150 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 工作日; 10.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安全服务及安全社区建设等: 150 工作日; 11.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监局安排的工作任务:100 工作 日。 综合以上各方面工作,需要安排 1580 工作日。 (四) 非执法工作日(6 1426 工作日) 1.机关值班:250 工作日×2 人=500 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 日/月×12 月×22 人=528 日; — 6 — 3.病假、事假:22 人×3 日=66 工作日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5 日×5 人+10 日×8 人+5 日×9 人=200 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22 人×0.5 日×12 月=132 工作日 综合以上各方面工作,需要安排 1426 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 (一)监管对象 1.非煤矿山生产企业 18 家) (安监股负责);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1 家、经营储存企业 16 家 (危化股 ) 负责);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 家、批发企业 3 家、零售经营户 323 家) (危化股负责); 4.工商贸企业:建材、纺织、家具等工商贸行业中规模较大 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职业健康股负责); 5.综合监管:县安委办工作 (县安委办办公室,即安监股负 ) 责)。 (二)监督检查次数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根据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状况和重点时期监管特点,每季度不少于 2 次;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每年不少于 2 次; 3.建材、纺织等工商贸行业中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及职 业健康安全监管:上、下半年不少于 1 次。 — 7 — (三)监督检查事项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5)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6)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7)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 (1)是否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是否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 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是否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是否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是否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整改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8 — (6)是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 (7)是否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 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 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 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 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 — 9 — 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 情况; (1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 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 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 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 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 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10 — (四)执法检查要求 1.对列入计划执法的单位由局各股、室、队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负责全年所列计划执法单位的检查 和复查工作; 2.各股、室、队要将全年监管执法计划进行分解,排定检查 单位;制定详细、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每季度 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再下一 季度工作日中追加,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完成; 3.执法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 参与监察执法的行政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必须亮证执法。每次监 察执法应当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 单位相关人员或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4.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按期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 5.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 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检查中发现不 属于本局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交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处 理; 6.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六、行政许可 (一)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初步审查; — 11 — (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初步审 查; (三)危化品经营单位现场初步审查及办理经营许可证材料 初步审查; (四)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发放; (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材料初步 审查; (六)相关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备案; (七)易制毒(三类药品)危险品经营备案; (八)重大危险源备案审查。 以上工作由各相应股室队负责,涉及行政许可职能的由法宣 股具体经办。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开展宣传教育行动,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 社会氛围。 (二)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继续组织执法人员 参加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 力。 (三)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 — 12 — 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管,督促其依法开展全 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全体员工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 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五)组织省级安全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与参与实施的 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参加风险辨识、促进项目确定与实施等方面知 识培训。 以上工作由法宣股负责。 八、综合监管事项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 形势;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打非治违” 和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以联席会议、暗访暗查、抽检督查等方 式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镇乡、园区、社区加强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活动、重点领域、重要时段的 安全督查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 以上工作由县安委办办公室(即安监股)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落实组织领导。将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目 标管理,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局 各股、室、队应严格按照经县政府安委会批准的监管执法计划执 行,认真抓好落实。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辖区工作 — 13 — 范围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监管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 与变更时,有关股、室、队应及时报经分管局长和局长批准同意 后实施。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关于管辖、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 达、执行、备案、立卷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 履行职责,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 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吃拿卡要,徇情枉法。规范使用各类行 政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 真实。按照“不越权、不替代、不交叉”的要求,履行综合监管 职能,监督指导县级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镇 乡、园区、社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股、室、队在监察执法中应与住建、 工商、商务、交运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委托执 法机构进行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条件时可组织交叉检 查,开展多部门、横向联动,推动全县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整体 上台阶。 (四)牢固服务意识。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 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在监管监察 活动中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通过公正执法、人性 化执法、说理式执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质 量,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 — 14 — 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股、室、队要重视监察执法信息、 数据的收集,每月 28 日前将相关数据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 送执法大队,及时反映本股、室、队监察执法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 15 — 附件 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类(18 家,每季度监督检查不少于 2 次) (一)大英县火井建材有限公司 1.大英县火井建材有限公司虎林村分公司 2.大英县火井建材有限公司普福分公司 (二)大英县博怡建材有限公司 3.大英县博怡建材有限公司马栏分公司 4.大英县博怡建材有限公司玉峰分公司 5.大英县博怡建材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 (三)大英县宏丰建材有限公司 6.大英县宏丰建材有限公司葛藤分公司 7.大英县宏丰建材有限公司柏桂分公司 (四)大英县新宏建材有限公司 8.大英县新宏建材有限公司紫云村分公司 9.大英县新宏建材有限公司豪子口分公司 10.大英县新宏建材有限公司天保分公司 (五)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 11.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民主黄土岭分公司 12.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红岩分公司 13.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单山子分公司 14.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金元分公司 15.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五家桥分公司 — 16 — (六)大英县宏扬四通建材有限公司 16.大英县宏扬四通建材有限公司夏家沟分公司 17.大英县宏扬四通建材有限公司光明村分公司 (七)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类(31 家,每季度监督检查不少于 2 次) 19.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1.四川锦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2.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英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3.四川省大英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4.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 25.四川南乔树脂化工有限公司 26.四川安旭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27.中石油郪口加油站 28.中石油玉峰加油站 29.中石油河边加油站 30.中石油太吉加油站 31.中石油蓬莱加油站 32.中石油隆盛加油站 33.中石油玉河加油站 34.创新洁能 CNG 加气站 35.青茂加油加气站 36.久大蓬莱 CNG 加气站 37.卓筒井宏达加油站 38.大英县天保加油站 39.大英县盛兴石化有限公司隆盛加油站 — 17 — 40.高速路口加油站 41.中石化成南高速火井服务区 A、B 服务区、 42.大发加油站 43.大英县小林垭化工有限公司 44.大英县平安制氧厂 45.四川伟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烟花爆竹类(4 家,每季度监督检查不少于 2 次) 46.玉峰烟花爆竹厂 47.大英万源物资公司 48.大英县悦兴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49.大英县盛泰祥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工商贸类(73 家,名单略,上、下半年监督检查不少 于 1 次) 五、烟花爆竹零售户(323 家,名单略,每年监督检查不少 于 2 次) — 18 —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4 月28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