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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4〕54号

2024-5-7 11:4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0| 评论: 0|来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原始ID":"db21d4c8c763ad31aa12bf48d5f92fce","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7日","发布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编号":"编号:〔2024〕54号","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4〕54号

权利人刘秀芳(户)因保管不善,将大集用(2015)第1964号、大英农房权证蓬莱字第0002751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秀芳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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