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4〕47号
权利人何薇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0)第00767号、大蓬民字第2012224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薇
2024年4月15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4〕47号 权利人何薇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0)第00767号、大蓬民字第2012224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薇 202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