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社函〔2014〕135号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复函
李怀林、杨进、陈敏、唐艳、胡红兵、郭瑛、熊珍容、代玉兰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第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住院病人次均费用标准按医院等级规定的建议》(第76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所反映的“我县目前有私立、公立医院18家,其等级各不一样,最高有二级甲等,最低有无等级医院。其设施、设备、技术、规模各不一样。且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次均费用也不一样,希望县医保局按医院等级下达住院病人次均费用标准。”的问题及意见,对此,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同时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竞争,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性质、前三年(2011-2013年)住院病人住院费用、人数、次均费用、执业地点等情况,确定总额控制目标。医疗机构次均费用的确定主要依据其前三年的住院费用和人数,再结合医疗机构等级、性质、执业地点等情况。根据《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通知》(大人社发〔2014〕8号),统计等级与次均费用标准如下:
医疗机构级别 | 次均费用(元) |
二级甲等医院(综合) | 4200.0 |
二级甲等医院(中医类) | 3800.0 |
二级乙等 | 3400.0 |
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 | 1700.0 |
县城区民营医院 | 3000.0 |
无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 | 1500.0-1600.0 |
谢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敬请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全县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付平 联系电话:0825-7825920 )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