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村提出处置意见,报镇应急办同意;
2.村做好病人亲属劝送工作,或者获得书面委托;
3.落实费用,确因病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
4.现场处置人员:镇应急办人员,主要领导、综治干部、民警。
5.护送人员:民警、病人亲属。运送车辆由公安派出所落实。
(二)对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精神病人处置。
原则:以公安派出所处置为主,村、综治、民政、卫生院等部门配合。
程序:
1.派出所对现场作出处置,村提供情况并及时报告镇应急办;
2.村协助派出所、“120”做好病人抢救工作;
3.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等手段将病人送往指定医院,入院手续民政办负责;
4.落实费用,确因病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
5.现场处置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镇应急办人员,村主要负责人、综治干部;
6.护送人员:民警、民政干部、病人亲属。运送车辆由公安派出所落实。
六、其他事项
1.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条例,应由其看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各村(社区)应根据本预案,落实具体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