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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9-13 11:1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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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2146号  

  

  

大英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事办,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民政局

2021年8月31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持续有效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遂民发〔2021〕4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5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全力保障好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协助开展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整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首次就业,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第二年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作为就业成本豁免;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可给予不低于6个月的渐退期。鼓励已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就业,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稳定性。(责任股室:县社会救助中心、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

(二)统筹做好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和低保复审工作。镇(街道)按对象精准、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标准,以申请审核、张榜公示、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定期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大排查和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查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个程序都阳光操作。民政局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和低保复审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摸清全县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责任科室:县社会救助中心、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

(三)持续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都能得到集中供养服务。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签订监护协议、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建立走访台账,督促监护责任人或照料服务人落实监护职责,保障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

(四)持续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救助工作。加大困境儿童排查力度,分层分类做好儿童关爱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过渡期内儿童基本生活不断档、保障水平有提升。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完善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防止发生涉及关爱保障对象权益保障的极端个案。加大儿童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实施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加强管理、科学评估,提升儿童类购买服务项目成效,让更多困境儿童受益。(责任股室: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县救助管理站、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五)持续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细化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对象和服务内容,建立照护服务信息台账,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为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不断加大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积极争取“福康工程”“晚晴行动”等助残项目,不断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责任股室: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六)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开展“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爱心志愿者、亲朋邻里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加强爱心帮扶,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落实监护责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行动。(责任股室: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

(七)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大英县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加快构建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等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在镇(街道)推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前置,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性困难的群众, 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并加大救助力度。(责任科室:县社会救助中心、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

(八)全面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把低收入人口全部找出来,纳入监测范围。以“遂宁市精准救助服务信息平台”和“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为支撑,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和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健全完善横向部门联通、纵向上下联动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与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行业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低收入人口进行定期核查、动态调整、常态化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责任科室:县社会救助中心、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

(九)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落细“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主体责任清单,规范“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功能,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分级做好村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提高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服务群众能力。(责任股室: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十)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2+9+N全覆盖网络。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盘活镇敬老院设施资源,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强运行活力,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幸福院和居家老人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强化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依托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培养助老员,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和亲情联络等居家养老关爱服务。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的方式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助养、助餐、助乐”等互助服务项目。(责任股室: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

(十一)提升农村婚姻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积极倡导厚养薄葬和婚事新办,引导村民自觉摒弃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满足农村群众集中治丧的需求,逐步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推进婚俗改革,以婚姻登记为载体,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引导农村地区进一步树立婚姻家庭观念。(责任股室: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县婚姻登记中心、县殡仪馆)

(十二)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群体实行精准帮扶。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在镇村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农村留守老年、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推进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农村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孵化公益慈善类农村社会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组织发挥服务作用。持续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责任股室: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切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重点工作,切实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提升服务能力。加快镇(街道)社工站、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基层实际,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三)加大督促指导。紧密围绕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巩固拓展全市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事前、事中、事后指导。健全完善督促指导长效机制,对工作推进迟缓的直接调查督办。组织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群众反映较多、问题性质恶劣、负面舆情突出的地方,直插现场,实地督导处理,推动问题解决。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平台,及时解读各项民政政策,积极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成效。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为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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