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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干部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3-2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739de4278eb84d6ea1d328146e279e50","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大府办函〔2017〕21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干部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科室:
《干部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机关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干部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务行为,抓好事前防范,根据《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县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委办〔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办公室全体干部。
(二)县政府机关党组负责谈话提醒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并根据需要进行谈话提醒工作。
(三)谈话提醒实行分工负责制。办公室主任谈话提醒对象为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领导干部;办公室副主任及其他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对象为其分管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对分管或主管范围的其他干部谈话。
二、启动条件
(一)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项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节轻微可以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四风”问题方面接到干部群众反映的;
(三)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
(四)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比较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的;
(五)因工作失误,或自我约束不严,造成不良后果,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纪委(县监察局)点名批评,或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证核实无疑的;
(六)存在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情况。
三、谈话提醒程序
(一)谈话人员向谈话对象指出本次谈话主题或问题事项;
(二)谈话对象就问题事项作出解释或说明;
(三)谈话人员对谈话对象区别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心谈话、批评教育,帮助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涉及问题事项的,一并提出纠错改错的意见或要求,督促其限期改正错误;
(四)谈话对象针对谈话主题或自身问题谈认识,表明态度和决心;
(五)谈话由专人记录,使用专门的谈话记录本。谈话结束时,应要求谈话对象复核、签字。
四、监督考核
(一)谈话提醒后,谈话对象应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谈话提醒及整改情况作对照说明。县政府机关党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二)谈话提醒和整改情况将作为谈话对象当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三)对接受谈话提醒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或谈话提醒后整改不力或仍然顶风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适时通报。
(四)对平时失察失管,未尽到谈话提醒责任而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引发较大社会事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
(五)对谈话提醒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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