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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24-4-17 09:1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3| 评论: 0|来自: 县财政局

摘要: {"原始ID":"1984cc9db24194c8ee30861539338a90","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发布者":"县财政局","文件编号":"大财发〔2024〕92号","附件":[]}

大财发〔2024〕92号

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3号)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24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乡村振兴示范村每个补助6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请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强政策衔接。请结合《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要求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农业农村重点任务,按规定统筹用户奖补资金。

    (三)加强预算管理。请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加强绩效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我县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大英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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