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30号
继承人佘静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王爱平位于县城新区政府街(工商局职工集资楼)1楼商业、2单元3楼2号住宅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佘静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01)第3729号、大新管房权证民字第0735号 | 王爱平 | 佘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城新区政府街(工商局职工集资楼)1楼商业 | |
2 | 大国用(2001)第3702号、大新管房权证民字第0765号 | 王爱平 | 佘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城新区政府街(工商局职工集资楼)2单元3楼2号住宅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