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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消除天保小学和卓筒井初中在教学楼顶安装光伏发电装置重大安全隐患的函

2017-3-2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安监局

摘要: {"原始ID":"361e6004a8374d20b92934c2d6bce0f8","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3日","发布者":"大英县安监局","文件编号":"大安委办函[2017]2号","附件":[]}
  县扶贫移民局:

  我办收到《大英县教育局关于天保小学、卓筒井初中在教学楼顶安装光伏发电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报告》文件后,立即会同天保镇人民政府、卓筒井镇人民政府先后到天保小学、卓筒井镇初中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该建设项目在实施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请你局及时整治存在的现实安全隐患,并在治理前和治理中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和工作函告如下:

  一、安全隐患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在现有学校教学楼建筑物上安装光伏发电装置需按照《规划法》的规定,经县规划局审核后签署同意意见,做到程序合法。

  (二)光伏电站自重四吨左右,设置在教学楼顶对主体结构存在一定的影响,须将教学楼设计图和光伏电站施工设计方案由教学楼原设计单位进行审核,若有一定影响须对该教学楼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若原设计单位结合原设计图以及光伏电站施工设计方案认为不适宜设置光伏电站,应立即拆除。

  (三)若原设计单位进行审核同意教学楼可安装光伏发电装置,为确保安全,需找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因素综合分析评估。

  (四)光伏电站安装和使用单位应与学校签署后期维护协议,加强后期日常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请你局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并对该装置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类似或其他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相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请于4月底前报县安委办备案销号。

  特此函告。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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