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2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319号 | 四川大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大英县新城区万福街(万福花园A2幢4单元7楼1号) | 根据四川大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9日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2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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