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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2024-3-22 09:3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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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1.统筹负责全县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2.牵头负责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创业优惠扶持措施。

    3.负责建立完善全县农民工电子档案,实施实名制信息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农民工服务平台建设,并负责组织适时更新。

    4.负责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服务,收集发布用工信息,组织农民工技能培训,开展专场招聘活动,提供创业项目咨询及资金协调服务。

    5.统筹做好优秀农民工回引,设立“大英籍农民工服务驿站”,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举办在外农民工专场项目推荐活动,搭建回引农民工创业平台,提供项目跟踪服务。

    6.统筹全县农民工关怀慰问活动,协调开展农民工代表座谈会,组织开展农民工及“三留守”(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系列走访慰问。

    7.协助做好农民工党建工作,实施农民工党建引领行动,指导农民工创业协会开展工作,协调开展农民工党员联谊会,了解农民工党员思想与工作动态。

    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交通出行、居住保障、医疗卫生、保险金融、子女入学、证件(证明)办理、助残解困等便捷高效服务。

    9.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协助人社部门做好治欠保支工作,配合司法部门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咨询,引导农民工依法依规维权。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优化农民工服务保障。一是推进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建设。加强部门配合,充分整合部门资源,继续打造多位一体的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并积极争创省级和市级示范站,打通服务保障农民工“最后一公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二是抓好驻外农民工综合服务站运行管理。持续在新疆等农民工集中地新建大英籍农民工驻外服务驿站,做好其他已建驻外服务驿站运行经费保障,印发驻外服务驿站年度工作清单。按照全省《农民工服务规范》要求,出台持续推进驻外驿站工作的常态化工作制度,引导各驻外驿站主动开展好在外务工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驻外驿站积极争创省级示范站。三是做实服务保障各项工作。深入推进今冬明春和“城暖农民工”等系列活动,协调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用好“大英县法律援助服务站”,增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力量,强化维权联动机制作用;强化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扎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大普查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管理,加强农民工信息动态监测与分析,积极推广运用农民工服务平台;切实做好农民工“三留守”人员的关心关爱,尤其要抓好新就业形态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维护。

    2.推进农民工回引创业。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化落实大英县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等政策,着重强化部门资源整合,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措施,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补贴增量发放。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网络平台发布创业政策、推介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服务,要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先进事迹、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创业氛围。二是强化平台建设工作。发挥专家导师团和创业协会、家庭农场联盟等平台作用,延伸返乡下乡创业指导服务团的功能。利用返乡下乡创业指导服务团人才优势,针对一、二、三产业全覆盖提供创业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强化“小微园区”平台孵化作用,鼓励返乡农民工入驻,突出孵化培育的质量和效果。依托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驻外服务驿站,回引一批创业者,做好返创服务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园区(基地)或创客驿站,争创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基地)。三是选树返乡创业先进典型。持续开展返乡下乡创业明星和明星企业评选工作,加大典型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四是开展创业服务活动。深入基层、返创企业大力开展创业沙龙和项目巡诊等走访座谈活动,帮助返乡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创业能力;遴选符合地方发展规划、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创业经验适宜总结和推广、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业项目,邀请省市级创业服务导师、技术专家到项目实地考察,帮助项目梳理并解决实际问题;收集优质投资项目赴大英籍农民工、企业家集中地,依托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宣讲返乡创业政策,举办项目推介活动,推介优质创业项目,回引各类创业群体返乡创业。

    3.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一是狠抓转移就业。深化跨区域劳务协作,动态更新农村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积极搭建劳务协作平台,常态化互推共享劳务信息,适时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确保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保持在20万人左右。二是推进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县级国有劳务公司、镇(街道)劳务专业合作社联动协作,开展村(社区)劳务经纪人业务培训,确保镇(街道)劳务专业合作社建成培育率达60%以上。四是要培育壮大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壮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大英“车能人”,加强“川字号”“遂字号”“大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推广应用,举办劳务品牌交流展示活动,提升劳务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四是抓实农民工技能培训。聚焦“30件民生实事”考核,压实压紧责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规范化开展劳务品牌和返乡创业培训,注重在培训中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提高培训质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一级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248.95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42万元,主要是涉及新调入人员工资、福利和在编人员薪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248.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9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4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5万元,占50.55%;项目支出123.1万元,占49.4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248.95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42万元,主要是涉及新调入人员工资、福利和在编人员薪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9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23.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9.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248.95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42万元,主要是涉及新调入人员工资、福利和在编人员薪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95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04万元,占89.59%;卫生健康支出4.2万元,占1.69%;住房保障支出9.12万元,占3.6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6万元,占4.8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3万元,占0.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8(类)01(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223.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及项目运行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08(类)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0.4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运行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210(类)11(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0.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4.一般公共服务210(类)11(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4.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5.一般公共服务221(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9.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部分。

    6.一般公共服务208(类)05(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奖金等

    公用经费10.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县农民工技能培训督查及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抽查、服务保障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4.5万元,差旅费2.3万元。

    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开展相关会议。

    培训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12.5%。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增加了培训天数。

    差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53.07%。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非必要外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安可系统电脑3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购置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0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134.0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2.13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8.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23.1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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