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2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5-025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县支行 | 抵押权 | 蓬莱镇盛马大道中段 | 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923破1号之二 |
2 | 2015-025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县支行 | 抵押权 | 隆盛镇席家沟村 | 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923破1号之二 |
3 | 2015-015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路支行 | 抵押权 | 隆盛镇席家沟村 | 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923破1号之二 |
4 | 2015-015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路支行 | 抵押权 | 蓬莱镇席家沟村 | 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923破1号之二 |
5 | 2015-015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路支行 | 抵押权 | 隆盛镇席家沟村 | 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923破1号之二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