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住房保障支出(类)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4.5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6.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0.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3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3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预算公务接待费。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越野车2辆、轿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0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96万元,其中:会议费1.66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差旅费18.8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66%。主要原因是2024年依法治县、人民调解等业务工作需要组织大型会议支出增加。
(二)培训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8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精简开支。
(三)差旅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24.5%。主要原因是我局业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支出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司法局及下属大英县法律援助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大英县社区矫正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6.18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58.78万元,增长75.9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台式计算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大英县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县司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8个,涉及预算1188.2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7个,涉及预算720.64万元;运转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136.1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331.42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