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元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大英县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大总河长办[2018]10号)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金元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县级及以上河流和水库。古柏溪、黄腊溪、鹅项颈水库、江关咀水库。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遂宁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为依据,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英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以疏浚、清淤为名违规采砂。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倒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泂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河长湖长报告。专项行动期间,镇河长制办公室将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重点抽查和督查。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7月20日开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8年7月20日—9月20日)
以村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分河流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2019年5月31)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应及时上报并按文件要求进行整治,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也要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对乱占问题的清理整治。围垦湖泊、围垦河道和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的,要求当事人限期退出围垦、侵占河段;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要及时进行清除。
对乱采问题的清理整治。按照县政府办印发的《大英县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大府办函(2017)242号)要求执行。
对于乱堆问题的清理整治。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立即组织处置;堆放5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和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制定整治方案,抓紧组织人力、物力集中清理整治,确保不影响河道行洪;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的堆存点位,需要鉴别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别分类,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完成清理。
对于乱建问题的清理整治。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未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或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位置、界限实施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上述情况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必须在2019年汛期之前完成拆除;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三)巩固提升(2019年6月1日—7月19日)
各村(社区)要对清理整治完成的地段要因地制宜开展复绿等生态修复,避免产生新的“四乱”问题。要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点位,要加快督查进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村(社区)要结合河长制河湖岸线管理,以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为抓手,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建立月报表制度。为及时掌握全镇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2018年10月起,请各村(社区)每月20日前填写附件1报送镇河长办。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 仿 李丽君
电 话:0825-7806438 (短号:658,6677)
附件:1. 村(社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大英县金元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